本标准适用于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公园等各级各类公园的绿化养护。
一级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枯枝、死树。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