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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设施和化妆品机械设备的卫生要求

2020-04-15 04:00:01  340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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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凯的客户群体中,化妆品生产企业客户占了很大的一个比例,从客户定制的化妆品生产设备上,常常需要一定的卫生要求,并按照客户的需求去设计定制解决方案。化妆品一般直接涂抹于皮肤,与皮肤直接接触,因此需要较高的卫生要求。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化妆品机械设备的卫生也是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的,下面跟着意凯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二条

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三条

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四条

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化妆品生产线,每条生产车间生产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六条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化妆品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化妆品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使用防爆化妆品设备。

第八条

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九条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

(二)化妆品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应采用浅色、、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

第十一条

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

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

第十三条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衣柜、鞋柜采用坚固、、防霉和便于清洁的材料。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设施。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五条

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用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其空气和物表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第十六条 化妆品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十七条

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

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化妆品生产设备。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化妆品设备、管道应当用、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

第十九条

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化妆品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

第二十条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材质制成。

根据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规定,生产不同化妆品需要按照不同的卫生级别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卫生要求。无锡意凯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化妆品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二十年的生产经验,为您提供的不仅仅是高品质的化妆品生产机械设备,更重要的是为您提供的生产解决方案与服务。国内外大量的成功案例以及的业界口碑,值得信赖!

转自:化妆品机械,化妆品设备,化妆品生产设备,化妆品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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