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箱检验
5.1核对设备随机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5.2按装箱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数量、型号、规格尺寸,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纪录。
5.3机、电设备无变形、损伤和锈蚀,钢丝绳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腐蚀、变形和断丝等现象。
5.4 对减速机等运转设备外观检查应无异常现象。
5.5 滚筒、滑轮及车轮等部件外观检查应无伤痕、裂纹等缺陷。
5.6 传动轴应无变形,轴承应转动灵活,无卡涩现象。
整台起重机是由桥架、小车(装有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起重机运行机构和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起重机运行机构是起重机的三个工作机构,各机构都备有单独的电动机,进行各自的驱动。
起重量5、10吨的起重机为单钩起重机,仅有一套起升机构。16/3.2~50/10吨的起重机,则具有两个吊钩,因此有主、副两套独立的起升机构。主钩用来提升重的物件,副钩除可提升较轻的物件外,在它额定的负荷范围内也可用来协同主钩倾转或翻倒工件之用。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允许两个吊钩同时提升两个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