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隔热防火门国家标准
木质隔热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填充隔热材料或以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的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在门扇上安装A 类复合防火玻璃及门扇上方设有由门框及A 类复合防火玻璃构成的亮窗,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门。
木质隔热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其耐火性能要求分别为90min、60min 和30min,用于制作实木防火门的木材需进行干燥及阻燃处理,其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也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用于木质隔热防火门的五金配件必须是耐火五金配件,主要五金配件为:防火合页(铰链)、防火插销、防火门锁、防火顺序器和防火闭门器等。
木质隔热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在耐火性能检测时,木质隔热防火门应能在其耐火性能所要求的时间内满足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①完整性:
在背火面不出现连续燃烧10s 以上的火焰;
在其背火面若出现裂缝、孔洞或其他孔隙而未出现火焰时,亦不能将距这些孔隙20mm~30mm 距离的可燃物在10s~30s 内引燃;
样品不能出现跨塌。
②隔热性:
实木防火门上应布测温点的平均温升达到140℃或任意测温点温升达到180℃时,即判其隔热性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