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与诸多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它不仅涉及物理学、化学、数学、机械、电子、建筑、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种自然科学学科,还涉及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灾害学等等众多社会人文科学学科。
消防工程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大量的实践环节,增强理论教学效果,强化学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创新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备较强的消防工程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设计能力,特别是在建筑消防工程和企业消防工程等方面独具特色,属于消防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所以要求消防工程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同时,更要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和人员疏散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比较成熟,据美国消防学会统计,近几十年中,美国安装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中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的有效率高达96.1%,很好地起到了保证建筑物的作用。而在我国,据公安部2010年不完全统计,已有40多万栋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中,消防设施完好率仅在30%至40%。许多建筑物由于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不当和消防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地达到保护建筑和人员疏散的作用,形同虚设。
《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没有很好的维护保养,很难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平时我们去一些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经常会发现消防喷头上悬挂有杂物,火灾报警探测器上全是灰尘,出口和疏散指示灯不亮等,这些消防设施已经无法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正常工作。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起到有效灭火和救援作用,《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