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含增项、升级、延续、变更)资质,不再提供下列8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
3.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6.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7.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调整换证过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谓具体换证要求,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 知》;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7月1日失效。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实际上取消了《实施意见》规定的对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实质性审查,减轻了核准机关和换证企业的压力,从而也为缩减过渡期市场,提前完成全部换证提供了条件。
建设部新规并非网络盛传的“取消建造师制度”,而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从建筑业发展和国计民生角度看,建造师制度非但不会取消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挂靠一直是不允许的,即使短期内难以杜绝,但接下来会逐步采取措施,治理挂靠现象。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