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咨询机构一般只承担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释义,民间税务咨询机构业务内容则比较广泛;税务部门咨询机构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民间税务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其提供咨询的人员都具备一定资质或资格。本章讨论的税务咨询只指后者。
委托主体特点
税务咨询结论具有一定的性,但是税务咨询报告对委托人的纳税只起指导和参考作用,其目的是影响委托人的纳税行为。税务咨询报告一般不对外产生作用,不直接涉及第三方即税务机关,税务咨询的结果对税务机关也不直接产生影响。
税务咨询人员应以服务者的身份执行税务咨询任务,提供咨询服务。在咨询的全部过程中要对委托方进行必要的宣传、辅导、解释,对咨询结论的执行应提出便于委托方落实或操作的建议,并对委托方执行咨询结论做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建立在客观证据之上、而委托方又未认同的咨询结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帮助委托方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社会信用观念,增强委托方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当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实体落地类企业出台,而对于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很难享受到这些政策,但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地不受注册地影响,可以灵活的实现业务转移,从而实现税源转移,这种转移甚至可以是跨省跨地区的,进而享受异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一商贸流通业特有的优势,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政策开放、税收政策好的开发区注册。出台这一类政策的开发区,大多有地处偏远、行政级别低、传统的实体落地类企业引进受地域影响大、交通不便利、矿产资源匮乏、实体产业结构不完整等特点。
但是单单有优惠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公司注册在异地,派驻人员花费,后期处理财税事宜繁琐,对工商、国地税、财政等职能部门公关工作压力,以及优惠政策是否能够如实兑现,这都是每一个决策者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