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肇事无保证。报废车辆一旦发作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常常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招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与任何保险,招致肇事者无力承当赔偿费用,交警处置难,政府难处置,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德国 之前在论坛上看到这么一个段子:“在德国,汽车,公司都无需年检。问德国人:汽车不年检,坏了怎么办?答:自己修!问;德国政府为何不强制年检?德国人反问:谁给政府这个权力?”其实那只是一个段子,在德国也是有年检的,毕竟年检跟生命有关,德国的年检也是两年一次。
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毋庸置疑,如果报废车回流到市场,势必会存在一定的隐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