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1条件,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集成年收入50万以上),2、企业人员15人以上,或企业人员10人以上(须含项目经理2人),
VX;133--四二捌五--2518,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用于企业退税、双软评估、高新申报、系统集成、项目招***)
科技项目验收测试(用于科创委、发改委、专项资金等资助项目的科技项目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测试(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确认测试(用于功能和性能方面的验收)
信息系统工程验收测试(用于***信息化项目验收)
信息测试(用于软件方面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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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2、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3、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初始)、CS2(基本)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终评估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基本)。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不可跨级别申请;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会定期召开***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终评估结果;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CS5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会定期召开***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
服务区域:广东省、广州(天河、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越秀、白云)、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肇庆市、云浮市、茂名市、湛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潮州市、河源市、揭阳市、阳江市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4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广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山西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甘肃省、西藏、安徽省、青海、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