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定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清洁取暖,严格管控燃煤。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一)禁煤区:
南城区、西城区、北城区、清风店镇、长安办(达子庄、大流村除外)、砖路镇(北古山村、南古山村、潘村、岸下村、台头村、西潘村除外)、庞村镇(南陶邱村、北陶邱村除外)、留早镇(北四合庄)、开元镇(东近同村、大近同村、东念自疃村、西念自疃村、东杨庄、大杨庄、杨庄屯、内化村、高家庄、东忽村、西忽村、东沿里村、于家佐村)、明月店镇(天和园社区、崔沿士村、二十里铺村、解咬村、齐家佐村、王沿士村、吴咬村、小杨咬村、于沿士村、张咬村、赵家洼村)、周村镇(北车寄村、花张蒙村、李张蒙村、南陵头村、寺张蒙村、武家庄、张蒙屯村)、叮咛店镇(东车寄村、东双屯村、黄家庄村、南车寄村、西双屯、新城村、新城屯、中平谷村)、杨家庄乡(八里店村、北角羊村、东马家寨村、南角羊村、吴羊平村、大涨村、小涨村)、大鹿庄乡(北鹿庄村、大鹿庄村、西建阳村、鲍市邑村、大渡河村、寺市邑村、肖市邑村、小渡河村)、大辛庄镇(西四旺村)、东旺镇(小五女村、赵祚村)、高蓬镇(钮店村)。
1.禁燃。全部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农户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
2.禁售。取缔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3.禁储。除用煤许可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储存、囤积燃煤;
4.禁运。严格禁止煤炭输入,除过境运煤车辆和我市配送洁净煤车辆以外的车辆一律不得在我市市域内运输燃煤。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警部门办理。
(二)洁净煤区:
禁煤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洁净煤区。除我市统一配送的洁净煤外(洁净型煤、洁净无烟煤),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出售、储存、使用、运输劣质散煤。
二、严厉打击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炭运输车辆严格查处;对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燃煤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燃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