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申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温馨提示: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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