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说明,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考试科目
l 公共科: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l 专业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含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
矿业、通信、民航、港口、铁路等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