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防坠器的使用,国家早已发布了新版本的防坠器标准,在此不再赘述。那么,国家相关标准文件对带的使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带》(GB6059-2009)的相关规定,坠落悬挂带的使用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1. 坠落悬挂带应拴挂于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应防止挂点摆动或碰撞,同时挂点强度应满足带的负荷要求,在高处作业时,如果带无固定挂点,应将带挂在刚性轨道或具有足够强度的柔性轨道上,禁止将带挂在移动或带有尖锐棱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2. 坠落悬挂带应该按说明书正确穿戴,且绳和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要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
3. 绳(扁带)与系带不能打结使用。
4. 绳(含未打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超过2m,有两根绳(含未打开的缓冲器)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超过1.2m,不应擅自将绳接长使用,如需使用2m以上的绳应采用自锁器或速差式防坠器。
高空作业带标准规定的使用要求:/case/case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