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消防产品逐步纳入3C产品强制性认证,强化国内消防生产企业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管理,有效提高国内消防企业的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维修质量保证能力和市场准入能力。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开展第三批消防产品3C认证培训,主要针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相关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彻、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强制性认证流程不熟悉和产品技术发展交流不畅通等问题展开培训。培训重点是帮助消防企业理解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标准规范上的难点问题,培养企业的质量标准意识,熟练掌握强制性认证申报流程,促进消防生产企业尽快完成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