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离不开的几种税就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个税。企业所得税高一般是由于利润大,无票成本过高导致的;增值税高一般也是由于利润高或者没有进项,缺少专票抵扣;而个税较高一般是由于工资过高,分红过高,奖金福利过高等导致的?
那么针对以上问题有没有什么方法各异改善而且是正规合法的呢?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所得税,个税筹划(改变企业形式,资金形式)
个人所得税(改变资金的分配形式):劳动关系变劳务关系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劳动合同下面员工取得的收入作为工资收入纳税处理,其税率为3%-45%。同时,在劳务报酬项目下,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之间。在这两者之中,会碰到收入在一定金额的时候,劳务征税税率会比工资收入征税稍微低一些。所以,企业可以考虑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从而起到税率降低的效果。
个人所得税,月度工资和年度奖金剥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国家对于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年度奖金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规定。所以,企业可以考虑将员工的原本一年的工资进行拆分,在日常工资和年度奖金之间,算出一个双方税赋率相同的中间点,从而实现总体税率更低的效果。企业所得税,商标和无形资产剥离在企业有利润情况下,企业需要针对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25%,对于企业所得税后的分红,企业需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一个企业有100万的利润,它需要缴纳25万企业所得税。然后,企业可以分配的利润(也就是税后利润)为75万,这75万在分配给股东的时候,需要缴纳的15万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00万25%=25万税后利润=100万-25万=75万个人所得税=75万20%=15万交税总额=25万+15万=40万在这个模式下面,企业需要缴纳40%的税金,才能把分红支付给股东,然而,我们可以有更加的模式可以考虑。
个人所得税(改变企业形式):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考虑将无形资产转入一家税率更低的新设企业中,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将原有企业的业务合理的转入到低税率的新设企业中,从而实现整体税率降低的效果。
例如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的方式
如果销售的个税太高,将销售这一块独立出去,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合作的方式进行收益。
假如;销售部收益50万,增值税可销售免增政策,个税核定完是0.5%,就需要交2500元个税,就可以直接公转私,无需再交其他税
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研发部门剥离,目前国家给予软件行业非常大的优惠政策,尤其提现在增值税方面。其具体政策为,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其增值税方面,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客户也可以全额抵扣13%的增值税。考虑到达个政策,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己研发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一家新企业,将原来企业内部的软件产品化,商业化和外部化,在这个情况下,原有企业继续使用这些软件,就需要向新企业支付软件使用费用,从而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税赋率。增值税,分离服务和买卖货物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对于服务收入的増税税率为6%,对于货物买卖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上主要为13%。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将货物买卖和服务掺杂在一起,导致税务局按照高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服务部分也按照13%收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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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地方也会有一些招商引资的政策:
例如注册公司在一些有税收扶持的地方,就可以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40%-7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