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客户完成融资租赁牌照收购,以便客户合法合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助力客户布局金融版块,扩大业务版图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赋能,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提升客户对我司的满意度。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贸易。这是一种以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和运输为主要形式,并整合资金和设备采购的复合贸易方式。由于承租人只需要定期支付租金,就可以从租赁公司获得先进的机械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专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它还可以续签,购买或以名义价格购买,并终获得对象。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实质上是金融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