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一: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具体详见即将出台的文件公告。
参考原文: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2月20日 人社部发【2020】1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惠政策二: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降至1%),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优惠政策三: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增值服务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具体详见即将出台的文件公告。
参考原文: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优惠政策四: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不仅是对于电影行业等娱乐业,广告行业也一同免征。也就是全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2020年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优惠政策五: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缴纳延缓至2021年,期待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方式和文件。
优惠政策六: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优惠政策七: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参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优惠政策八:
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①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入驻山东、重庆,河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0.5%-2%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企业增值税:3%
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2.1%)
总体税负不会超过5%,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