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 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择邻而“厂”,在选择厂房的过程中,独门独院的厂房固然是投资人的,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厂房部分出租、厂房产权方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或几家企业共用一个厂区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订立租赁合同,除了需要妥善处理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外,还需要慎重考虑如何协调处理与东莞其他企业在公用租赁部位、厂区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厂房出租的缴付房租有按月结算、定期缴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种方式。也有一些房东除了要支付固定的月租金外,还要根据你的经营状况分享一定的利润。如果房东提到这一点,而你也愿意,双方要把它作为重点来谈判。因为这其中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处理不当,会引起争议。
目前地产租售领域,地产中介的专业功能日益细化,出现了作为居住房屋、经营性商铺、楼、生产性厂房、仓储性地产各类中介。综合性的地产中介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住、生产、仓储等多种房产的租赁业务,而专业性较强的房产中介则专门提供某一类型的地产租赁服务。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房屋坐落、结构、供电、供水、交通、周边环境的描述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东莞多层厂房国家标准?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另外,也有一种解释是说多层房屋介于10米-24米之间,4-8层都可以算多层。
2、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将建筑依层数划分为: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
3、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