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
2017年9月,经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两个职业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
现在国家消防法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也就是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等,只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控室必须办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公安部消防局也要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给予相关人员依法处置,60%以上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就消防控制室而言,每个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不少于6人,每人只能供职一个单位。
申报条件:
初级:18-55周岁,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本职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24-55周岁,高中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职连续见习工作6年以上;或者2.取得本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就可以了。
高级:26-55周岁,1.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连续从事本职(消防实操)工作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消防重点单位
(1)物业公司
(2)连锁酒店
(3)保安公司
(4)消防器材单位
(5)地铁、公交、机场
(6)学校(幼、中小、高、大)、医院
(7)政府单位(消防大队、派出所、街道、社区)
(8)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联系方式:65396810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88号东润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