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在满足资质申请的条件后,由建筑主管部门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代表了建筑企业拥有某项建筑资质,是参与工程施工建设的前提。企业获得的资质证书,根据所申请资质的类别,分别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类,各自对应了不同的资质承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