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重视质量,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助理级满4年可以申报中级,中级满7年可申报高级(须修完本专业大学专科主要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申报或单位直接评为助理级,助理级别满4年可申报中级,中级满5年可申报高级; 3、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可申报助理级,助理级满1年半可申报中级,中级满4年可申报高级; 4、博士学历,直接申报副高级。申报人由市建设委员会先进行推荐,具体评定结果由市人事局办理。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