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
废钢是一种重要炼钢资源
废钢铁与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等其他再生资源不同,不会随着循环次数的增加而降低理化性能指标,降低产品质量。某种意义上,炼钢就是钢水净化过程,相对于原生资源铁矿石,废钢是一种优质炼钢资源,也是可以替代逐步走向枯竭的铁矿石资源的一种优质原料资源。
故而,行业应逐步鼓励提高废钢比,积极废钢回收,在高昂铁矿石价格和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下,占得先机。
中国回收的废旧铝通过三条途径得到利用:熔炼成再生铝合金锭,供重熔用;熔铸成加工铝材用的锭坯,如轧制用的小扁锭,挤压用的圆锭;直接熔炼与铸造铸件.
中国进口的废旧铝的主要国别及地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香港特别行政区、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德国、澳大利亚等。
废旧金属回收标准各不同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高质量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超过0.070% 和0.40%。
普通废钢和合金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添加到高炉中 的铁含量不应小于65%。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含硫量小于0.050%。非合金废料中的残余元素应满足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 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超过0.30%。除锰和硅以外,其余残余元素 (质量分数)的总含量不大于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