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已正式下发文件,2016年3月1日起,所有在幼儿园工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园长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所持其中一个证书均符合要求上岗。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学员遗失已发合格证书的不可补发,需要重新缴费参加学习。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培训费不列入政府统一定价目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参考“国培计划”培训费标准,培训收费统一为2000 元整(包含学员参加集中培训与基地研修的培训费用,不含培训研修期间的学员食宿费、交通费、教材费)。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