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济南企业管理咨询,济南市场营销策划咨询,济南非学历短期职业技能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B座501-2室
  • 联系: 曹先生
  • 手机: 18340033108
  • 一键开店

青岛高新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2022-02-07 10:45:01  34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