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时所需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2-3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办理);
3、制作公司章程、董事、总经理任职书
4、提交工商资料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去工商局线下递交材料审核。
5、到外商部进行外商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6、工商局审批通过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备案刻制印章。
7、到税务局开通税务;
8、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