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运山东轨道交通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济宁铁路专用设备销售,济宁铁路液压机械加工,济宁铁路机车配件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中新运山东轨道交通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 任城大道北中德广场D座01单元0701号
  • 联系: 孟经理
  • 手机: 13021783846
  • 一键开店

电车轨排支撑架

2022-08-10 04:00:23  226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1

中新运(山东)轨道交通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专注有轨电车轨排支撑架研发制造10余,主打生产槽型轨轨排起道架,槽型轨支撑架,电车钢轨支撑架,城市有轨电车轨排支撑架等产品的厂家,加工定制,优质服务,价格合理值得信赖,欢迎咨询。

轨排起道架是一种在铁路铺轨路基时使用的一种小型工艺装备。通过人工操作,起道架可以将轨排组装起来,起到固定作用

钢轨支撑架是铺设整体道床时固定轨道,调节轨距,调整轨道标高的一种工装。主要由主撑杆、调节螺杆、底座支撑板、调节垫板等零部件组成。

轨排支撑架用于城际铁路地铁轨道施工要求采用人工散枕。龙门吊配合框架安装形成轨排,利用轨排上的高程螺杆调节器合轨向调节装置调整轨排的水平和高度,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整体道床。

参数:

产品型号:ZXYC-2530 ZXYC-2630

钢轨支撑架分为:地铁起道架、高铁钢轨起道架、轻轨起道架中新运轨道交通

材质:Q235B

重量:约72kg

支撑架方管尺寸40mm×80mm×5mm

承轨板尺寸140mm×490mm×25mm

产品增加:

14块压轨垫板

2支撑架两侧各加50mm

3、螺杆直径40mm长度900mm

4、颜色:蓝色颜色可以根据客户要求)

5喷漆字体:中新运轨道交通(字体可以根据客户要求)

产品应用:地铁、高铁、城市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等。

用途:轨面高程、轨距、轨向等调整

(1)能够精地调整轨向和轨面高度;

(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混凝土捣固时,轨排不能晃动,以免影响轨道的几何尺寸。

支撑架的设计

下承式支撑架跨度为2.7 m , 两端采用丝杆及底座作支撑,横梁为100 mm ×100 mm 方型中空梁,经计算梁的强度达到施工要求。

整个支撑架可分为两层,上层为两调整螺栓及定距杆,调整轨道时两螺栓一松一紧带动定距杆实现钢轨的水平位移,对轨道起粗调的作用。下层为连接定距杆的拖式卡口,每个卡口的两轨卡螺栓可调整钢轨的水平位移,还可以实现对轨距的少量调整,完成对轨道的精调。钢轨由插板托起,在丝杆的作用下实现高度的变化。

卡口顶部至轨面距离为300 mm , 调整轨道过程中可以俯身顺着轨面观测钢轨线形,以便作出相应的调整。本支撑架设计时考虑到要实现轨道140 的轨底坡,故托式卡口的两板预留孔位置略有不同。中新运轨道交通外轨的预留孔高于内轨的预留孔,其高差和两孔的水平距离之比为140 轨底坡的控40 ,使插板能够实现对轨道140制,而支承块实现水平布置。

下承式支撑架的应用

根据单位长度的钢轨和支承块的质量及支撑架的承载能力,对支撑架进行合理分配,每2.5 m 布置一个支撑架,钢轨接头处支撑架的布置可作适当调整,这样100 m 的轨排约需40 个支撑架,其调轨方法如下。

(1) 粗调轨道水平

以一根钢轨为基本轨将轨道尺架在两股钢轨上, 测量此时两轨面连线中心线到基标中心的距离。根据实测轨面和基标高差对两支承丝杆作相应的升降。此时可以拧动两丝杆,使支撑架连同轨道上升或下降。本工序应对前后两支撑架作适当调整,使其中新运轨道交通顶面尽量在一平面内。

(2) 精调轨道水平

根据道尺的气泡和实际高差,比较实测高差,对丝杆作微调,直至水泡居中即实际高差和实测高差相符, 即实现轨道水平。

(3) 调整轨道中心线及轨距

本工序需配合轨道尺和吊线球使用(轨道尺使用前要分中,使吊球准确对中) 。拧动上层的调整螺栓和下层的轨卡螺栓,使轨距符合设计要求并使轨道中心和线路中心重合。上层调整螺栓起调整中心线的作用,而下层轨卡螺栓既可起整体道床施工钢轨支撑架的设计及应用。

产品:铺架工装系列:钢轨支撑架、钢轨单渡线支撑架、交叉渡线支撑架、调轨支架地面段支撑架、调轨支架地下段支撑架、道岔短轨架、纵向轨枕支撑架头、轨排斜支撑、钢支墩、钢模板、圆形水沟模板、浮置板中心水沟模板、钢轨急救器、规矩拉杆、槽型轨调轨支架走行轨支墩、螺杆调节器等产品。

本厂以“质量、市场”为理念,始终坚持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技术精益求精,生产一丝不苟,生产的产品深受广大用户的信赖和好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