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900元;
2.遗体费200元;
3.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
4.遗体告别厅(小型)租用费1100元;
5.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1000元;
6.骨灰盒(简易标准型)680元;
7.1年内骨灰寄存费160元。
户籍在本市,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其骨灰盒不需要寄存的,直接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或所在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1000元。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2000元。
客祭:在设灵堂之后到出殡之前,逝者生前的族戚好友会前来吊丧,过去称为“开吊”现在则称为客祭。为了方便接待,也可以在该期间内选定一两日为客祭日期,告知亲朋好友前来吊祭,按旧礼,亲朋好友吊丧须行三跪九叩之礼,但现在的做法比较简单,一般是亲朋好友先点上三支香,然后向遗像行三鞠躬礼,丧家则在一旁鞠躬行四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