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建筑物的上下两层有通道、自动扶梯等开口连接,则与上下两层相连的楼层应作为防火区。
2、地下与半地下建筑应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在消防设计楼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消防区域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情况下,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当地面积的1倍。
4、民用建筑之间的消防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消防间距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廊道住宅的数量不得少于两座。
6、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塔楼住宅可设置楼梯井。
7、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出口。
8、疏散应该从建筑内部的出口和疏散出口做起,相邻的两个紧急出口之间的距离应该在5.0米以上。
9、直接通往公共通道的房间门与邻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之间的距离为1、2层25米,圆形通道为22米。配备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可以将疏散距离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