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奖励补助: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上述三类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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