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验收的标准:
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5、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6、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7、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8、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9、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10、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获证单位由于单位地址迁移、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复查换证,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
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