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裁判文书确定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担保银行仅凭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来实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责任。担保银行于签发保函时往往无法知道申请人在保函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中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实际赔偿责任,甚至还不能肯定委托人是否必须作出这样的支付,因此,保函项下是否发生赔付,以及实际上应赔付多大的金额等,都要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来确定,而绝不能仅仅依据受益人的单方索赔予以支付。
什么是银行保函?解析 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一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2。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