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