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资质范围包括: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
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
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
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
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
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等。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办理劳务资质的流程如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
2、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3、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需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4、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应予以核准、上报省建管局备案,并打印资质证。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
6、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劳务资质申请需要提供: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的证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
12、企业主要的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公司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