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和诊断书不是一回事。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情诊断书是根据各种病历资料对疾病所下的结论,而出院小结只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及出院时康复情况的总结。严格地讲,三者不是一回事。
开诊断证明一般先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联系,说明情况后,挂号看病,经治医生书写诊断证明后,再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加盖专用章就可以了。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事故、纠纷等),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
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伤者就医的医院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