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实验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负责。对检测方法的管理执行《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标准方法的使用
对于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的进行检测时,一定要书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技术负责人应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方法”的执行契约。这些“协议方法”的制定应尽量引用一些公认的标准:
a 其他企业公开的标准或方法
b 国际组织标准
c 技术组织推荐的方法人
d 科学杂志推荐的方法
认可流程
首先,实验室需要依据CNAS-CL01以及CNAS相关应用说明、指南、规则等要求建立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后开展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期间,实验室要结合CNAS的能力验证规则开展相应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其次,实验室向CNAS提交申请资料,接受CNAS的文件审核;
再次,通过文审后,接受CNAS安排的现场评审;
后,现场评审后,把不符合项整改资料提交至CNAS,等待取证。
以上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时间的长短具体也要结合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基础以及体系运行情况而定。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综合资质
1.资历及信誉(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2) 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个专项资质。
(3) 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
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 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 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
(2) 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