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s)是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结算借款: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短期这种贷款一般期限较短,有确定的偿还来源的贷款,并以实际的票据作为抵押,票据到期后会形成资金自动偿还,因此称为自偿性贷款。这种贷款与商业活动、企业产销相结合,期限短、流动性强,商业银行可以在保证性的前提下,获得较稳定的利润,能够较好的保持银行的性和清偿力。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需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