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签发的信用证保证另一家银行履行其对符合信用证条件的单据的付款义务。 验证信用证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申请人申请开证: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或押密,还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在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楚的情况下,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