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而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是医生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文件,用于证明患者所患的疾病以及需要接受的。
《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2.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2.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3.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所具备的依据和《门诊病情诊断证书》的书写规范。
4.通过审核盖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一份交患者使用,一份由医院留存备查。
病历证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