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实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废旧门窗、地板、横梁、楼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
废旧实体木材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实木地板、门和窗户的边框、建筑工地上废弃的建筑木方、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房屋的檩条、梁、柱等。废旧实体类木材占废弃木质材料总量的2/3以上,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由于这些木材仍然在力学强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着实体木材的性能,若对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产品附加值会更高。
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涉及众多技术领域,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国际合作。国家和企业应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消化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同时,也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推动全球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
木材回收和重新利用是一种重要的环保行动,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同时也可以创造经济效益。通过采取合理的回收方法和重新利用途径,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木材的再利用价值,带来绿色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