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明确: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包括《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
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比如,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书写正确;出借款的方式、金额以及币种的书写方式、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偿还方式都要做好约定,后还有签字签章按手印等这些都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