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提取
1 、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空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人的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收货人应到航空公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 、货物提取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提取货物
5 、提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航空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航空快递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重货
A、重货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一磅的货物。重货的计费重量就是它的毛重。
B、如果货物的毛重以千克表示,计费重量的小单位是0.5公斤。当重量不足0.5公斤时,按0.5公斤计算;超过0.5公斤不足一公斤时按一公斤计算。如果货物的毛重以磅表示,当货物不足一磅时,按一磅计算。
轻货
A、轻货或轻泡货物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货物。
B、轻泡货物以它的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C、不考虑货物的几何形状分别量出货物的长、宽、的部分,单位为厘米或英寸,测量数值的尾数四舍五入。
D、将货物的长、宽、高相乘得出货物的体积。
E、将体积折合成公斤或磅,即根据所使用不同的度量单位分别用体积值除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或166立方英寸。体积重量尾数的处理方法与毛重尾数的处理方法相同。
F、多件货物;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项下会有多件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货,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就按照该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体积重量中较高的一个计算。也就是首先计算这一整批货物总的实际毛重;其次,计算该批货物的总体积,并求出体积重量;后,比较两个数值。
G、另外货物重量一定要准确,如果重量不准确安检会拒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废单费50元,换签费每公斤2角,收货人姓名一定要与身份证相符要求字字准确,如果收货人名错误,要发更改电报每票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