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要求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机械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2)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
(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
(5)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
(7)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9)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0)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帐的建立。
(1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
(13)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
(14)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管理资料。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
资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4)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
(5)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
(6)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7)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
(8)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
(9)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10)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
(11)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