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体检关于肝炎解释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公务员体检复检血常规医院只说不合格本人有知情权吗
1.当然有,可以向招考单位了解不合格的原因。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3.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考体检关于眼压诊断的注意事项
关于眼压 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内壁的压力。眼压测量虽然不作为公务员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但作为青光眼三大诊断指标之一,在眼科检查发现可疑体征时仍需加做此项检查,故简要介绍如下:
眼压参考值为10~21 mm Hg。眼压>24 mm Hg、昼夜眼压差>8 mm Hg或双眼眼压差>5 mm Hg,为病理性眼压。一般认为非接触性眼压计不够准确,其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在确诊青光眼时应采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Schiotz压陷眼压计测量。由于高眼压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所以在评判眼压测量结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早期眼压不是持续性升高,约有50%的患者单次眼压测量值低于21 mm Hg,因此,不能根据一两次眼压测量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就判断为眼压不高,凡可疑病例应提供至少连续3天的单次眼压测量结果。此外,测量24小时眼压曲线,有助于发现眼压高峰及波动范围,是评判眼压的可靠依据。
2)高度近视等巩膜硬度偏低者,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所测眼压往往低于实际眼压,故要求测量校正眼压或用压平眼压计测量。
3)测量眼压时应注意测量误差。中央角膜厚度(CCT)是眼压测量的主要误差因素,CCT越厚,测得的眼压值越高,一些CCT较厚的正常人常被误诊为高眼压。CCT与压平眼压计测量值密切相关,所以在单项眼压高而无其他阳性体征时,应根据各地区条件做进一步检查,排除CCT因素所致的“假性高眼压”。
公务员体检中粒细胞偏高能通过吗?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白细胞计数<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乏症。两者的病因大致相同。常见的病因有(抗肿瘤、免疫抑制药、、抗甲状腺、抗心律失常药、抗组织胺药及药等)反应、放射性和化学物质损伤、免疫介导的骨髓损伤、骨髓被异常细胞浸润(如肿瘤细胞)、某些和病毒感染、粒细胞成熟障碍(如叶酸、维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异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坏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于大多数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数未恢复到正常并持续稳定前,作不合格结论。
2)中性粒细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参考值上限,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中毒、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检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