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经营周转借款:用于支持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临时借款:用于短期、临时的资金需求。
结算借款:在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过程中,用于解决资金结算问题的借款。
票据贴现借款:通过将票据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现金的方式。
卖方信贷:卖方为了促进销售,向买方提供的信用贷款。
预购定金借款: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定金。
专项储备借款:用于特定目的的借款,如储备原材料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还可以分为:
保证借款:以第三方信用保证为条件的借款。
抵押借款: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借款。
质押借款: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的借款。
信用借款:无需提供抵押或质押,仅凭借款人信用的借款。
短期借款用途包括:
1.生产经营需要。如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等,向银行借款。
2.支付临时资金占用费。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借款支付临时的资金占用费,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如企业需要用短期贷款偿还长期债务,或进行财务重组等。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