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范围包括基本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病历的基本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都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记录的,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休学是指在正常学习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学习一段时间,但不会改变学生学籍和学习年限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休学应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突发疾病:如学生突然患病需要进行手术或住院,需要休学一段时间才能康复。个人原因:如家庭因素、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一段时间,以解决自身问题。学业原因: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需要暂停学习一段时间来调整心态、提高学习效率。其他特殊情况:如参加国际比赛、实习等需要暂停学习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