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范围包括其他证据
1.除了基本资料外,病历还可能包括其他证据,如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这些证据也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依据。
2.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患方可以要求封存复制病历,并尽快收集其他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以备不时之需。
3.在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时,患方可以选择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病历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
因此,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应该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妥善保管和使用病历资料,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损失。
电子病历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医院的医疗提供信息服务,其各项功能都是建立在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记录。
⑤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医院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和法院的副卷是一样的,也是不允许患者查看和复的,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但是仅于客观性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灯这些资料,讨论记录、会诊记录这些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允许患者看的.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