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运输车辆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逝者必须就近就地火化。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属需要携死者常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到殡仪馆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接收家属的接运请求。家属在亲人去世后,需要联系殡仪馆并预约遗体接运服务。
确认遗体信息。根据遗体所在的不同地点(如家中、医院等),会有不同的死亡证明流程,如果是在医院或家中去世,家属需要准备相应的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确认书。
准备必要的接运设备和人员。殡仪馆会准备灵车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并安排接运人员。
接运遗体。接运人员会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收遗体,并进行必要的收敛工作。
运输至殡仪馆。遗体会被地运输到殡仪馆。
进行后续处理。在殡仪馆,遗体会接受进一步的处理,如整容、化妆、穿寿衣等,家属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关的服务。
举行告别仪式和火化。家属可以择日举行告别仪式,并进行火化,在火化前,家属可以选择骨灰盒,并领取火化证明和骨灰。
应当火化的遗体,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同)及时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
按照《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三条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