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商人们为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而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不论是进口商还是出口商或是银行在利用信用证这种安排中都有切身的利益存在。
承付(Honour)是指:a.若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应立即付款;b.若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应作出延期付款的承诺,且在到期日付款;c.若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应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且在到期日付款。
远期信用证对出口商也有好处,因为毕竟有银行信用证作为赊销交易的保证,货款两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且,由于远期信用证有利于进口商,因此对出口商促销商品、扩大贸易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若出口商同意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由于远期而发生的利息应设法转嫁给进口商,具体做法是,将利息包括在货价之中。
如何开国际信用证相关资料: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