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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徐汇区住房公积金在职代办,快可当天到账

    2024-12-28 07:00:01 6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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