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所以应进行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目前,登记证明在司法、行政管理、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广泛利用。
办理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2、提升企业形象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